2006/09/04 | 罪
类别(丁亥) | 评论(1) | 阅读(34) | 发表于 19:32

下面那段文字

是那个时候写的。

有点好笑,

因为事情都发生了,只是我没有打人。

我与她分开了。

 

我去上海出差,

她说去搬家我说好的。

我回到杭州,

房间里仅有的几个家电,

一个都不剩下。

房东告诉我,她帮我把餐巾纸要回来的,否则我都没办法上厕所了。

后来果然发现连个牙膏都没留下。

我昏睡了一天,

第二天臭烘烘地去上班。

 

有一天,

她又到我办公室来了。

我刚发工资,

她从别的同事那里打听的吧?

她跟我还钱,

我想钱总要还的,还想真多给她点,只有900在身上。

她拉走了项链,我想要她送给我,还是摞走了。

我想要回我的ZIPPO,她说她送的那把被我丢了。

 

之后,她从房东那里知道了我带了别的女人去房间的事情。

她用了让我删除都觉得可惜的语句,活现现地表现出她的愤怒与鄙夷。

我乐在其中,

并岸然回复。

 

又一天,她发短信要我请她吃饭,我不知道什么事情,我肯定知道有一个事情,她后悔,她要我回头。我回电话给她,她没接,又关机了。一会开机问我,要不要办卡,她在农业银行上班,我不知道她是拉业务那种惨境,还是为我好办优惠卡,我告诉她我不用,没有身份证。我的证件是她跟我赌气弄丢的。

 

之后很少联系,Q里我设置拒绝消息,她也没有跟原来那样疯狂地加我。

 

确实不合适。过去了。

希望她过的好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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